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校研字〔2020〕11号)和《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精神,现就2023年我院校内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审核对象
拟于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我院校内硕士生导师、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
二、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身心健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申请人师德师风良好,近3年在未受过相关纪律处分;
(三)学院教师申报导师的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拟招生导师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有在研项目且经费能够满足硕士研究生培养需求;近3年内取得1项以上的学术成果;
(四)申报教师的基本条件不低于《安徽农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校研字〔2020〕11号)和《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文件中规定的硕士生导师要求。
(五)无独立培养研究生经验的新任导师,首次招生时应与研究生培养经验丰富的资深导师组建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
(六)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由校内导师与行业导师组建导师组联合指导。校外导师一般不作为第一导师独立招收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审核程序
(一)拟招生的导师请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一份纸质材料《安徽农业大学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此表在学校电子政务中下载)。
(二)学院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院教授委员进行复审并给出意见,最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定。
(三)学院将审定通过的材料进行公示,无误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学校批准后予以备案。
四、其他要求
(一)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院对存在“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 导师问责”、《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中“第四章 禁行行为”所列情况的导师,应给予相应的减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处理建议。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学校相关规定,本办法由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工学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