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条 开展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是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学生创业就业的社会竞争力,对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科技文化竞赛、发明创造、出版发表等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的成绩进行考核和认定。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校期间取得4个创新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提前或延期毕业的学生可随学籍变动后的一届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第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组织与领导
学院应成立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系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和部分大学生导师等。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操作程序
1.学生提交材料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有关文字材料及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与《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装订成册(提供原件供审核)。
2.学院进行学分认定
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由系(部)主任审核。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计分办法》(见附件)确定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成绩。
3.公示认定结果
认定结束后,学院应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应当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示。
4.提交认定成绩
公示结束后,系主任应在规定时间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提交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成绩。
5.装订和保存学分认定材料
系主任负责在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束后,将装订好的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材料交学院教学办存档保管并填写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电子版)。
第六条 创新实践成绩计算方法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所获分值 |
五级分制成绩 |
7分及以上 |
优秀 |
6分及以上 |
良好 |
5分及以上 |
中等 |
4分及以上 |
及格 |
4分以下 |
不及格 |
第七条 本办法如有与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工学院负责解释,自2020级起开始实行。
附件: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