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5年农业工程学位点博导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分配细则

发布时间:2025-04-15 资料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位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审核分配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经费充足。

(二)业绩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且符合所在学位点研究方向):

1. 主持立项在研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 发表中科院一区论文1篇或中科院二区论文2篇;

3. 获省级科研奖励(省部级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二等奖前3名)。

(三)尚在首聘期内的校引进人才(每个引进人才首聘期内确保1个人才指标)、国家级人才可不受业绩条件限制申报。

(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9周岁;三类及以上人才、国家级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一类在研科研项目主持人,年龄可放宽至62周岁;二级教授且为在研二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停其招生资格。

1. 有《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 号)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2. 超过4年未毕业的博士生数占全部未毕业博士生比例超过50%(不含50%);

3. 2024年度在教育部、安徽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有问题论文等情况。

二、分配方案

(一)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采取“人才名额+基础名额”的方式予以分配。

1. 人才名额分配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当年人才指标执行。

2. 基础名额分配按年度基础指标数与农业工程学位点博导(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各学院教师人数占比(四舍五入)对各学院招生指标进行同比例划拨。占比四舍五入后不足1人的情况,由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年度博导招生资格遴选原则

1. 满足以下条件优先排序(若满足条款数相同,则根据第二条第(二)款2进行排序)。

(1)主持一类科研项目;

(2)在Nature、Science、Cell主刊或子刊发表论文;

(3)主持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2. 以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为评价指标,以满足条款数为排序依据(备注:某一业绩成果条款特别突出的,可重复认定,但同一款最多只能认定两次)。若满足的基本条件业绩条款数相同,则扣除基本条件业绩条款后参考表1赋分。若最终分数相同,由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决定。

表1 赋分标准

科研项目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数×3+主持二类项目项数×2+主持三类项目项数×1
论文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3+中科院一区TOP期刊论文篇数×2+中科院一区期刊论文篇数×1.5+卓越期刊计划领军期刊论文篇数×1+中科院二区论文篇数×0.5+中文EI论文篇数×0.5
科研奖励主持省部级二等奖项数×4+主持省部级三等奖项数×2
省部级重点人才入选省部级项数×3

(三)补充说明

1. 细则规定的相关成果以校科技系统审核通过为准;相关成果均为安徽农业大学第一单位;相关成果时间均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申请招生资格的博导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项目类别以校科技系统审核通过为准或人事处最新文件执行,科研项目的立项时间以项目合同书中的立项时间为准;

2. 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唯一或署名最后的,且第一作者为自己指导的学生);论文须公开发表在具“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必须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进入预警期刊、风险期刊目录以及Hindawi、MDPI和Frontiers出版社的所有期刊论文不得用于加分;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集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以及书评等均不得用于加分;

3. 出现无考生报考或报考录取后考生放弃入学等现象,导致学位点博士招生指标浪费的导师,下一次博士招生暂停1次;

4. 高等研究院博士招生指标不在此细则规定范围,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三、审核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请(2025年4月16日- 4月17日)申请人填写《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论文检索申请单》(见附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学院审核公示(2025年4月21日)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科研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推荐,并在本学院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排序报送到工学院;由工学院审核,经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推荐,并在工学院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排序结果(汇总表、审核表及附件材料各一份)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本细则经2025年4月15日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自2025年开始实施,由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2025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2. 2025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3. 2025年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论文检索申请单



工学院  

2025年4月15日


友情链接: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省智能农机装备工程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