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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推荐202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8-30 资料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班子成员、纪委委员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具体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推免条件审查、遴选推荐等工作,接受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长:张国学  朱德泉

副组长:张璐(分管) 许良元 吴冬梅 杨洋

成  员:尹成龙 秦宽 唐千升 刘立超 杨雅倩 谢传流 杨辉煌 方梁菲(纪委委员) 刘静

 书:周国安、胡家瑞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品行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处分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按照体质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均及格,且平均达到65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近两年的托福不低于80分,或GRE不低于320分,或雅思(A)不低于6分,小语种学生外语成绩需达到相应等级。

(四)学业成绩要求

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已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全部课程(五年制的前四年)学分,且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生综合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评价

综合评定成绩= [1—6学期(五年制计1-8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其它素质评价总分*25%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统计范围是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课程(即学生在校期间所修全部课程),辅修课程不计算在内;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计算补考和重修成绩,旷考记为0

其它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术成果、竞赛获奖、创新创业能力,文体及其它等方面。学术及创新创业能力等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20%;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因素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5%

三、指标分配

(一)分配指标。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分配推免指标数,以各专业毕业班人数为基数核算进行统筹分配,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遴选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四、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专业(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则上,分配指标推免和专项计划只能选择一项提出申请。

(一)成立专业(班级)工作小组

成立专业(班级)工作小组,组长由专业(班级)辅导员担任,成员为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和学生代表(坚持回避原则,提交推免申请同学不能参加工作组),负责通知公告、材料收集审核和初步评议。

(二)学院评审推荐

1.对各年级专业上报初步结果进行鉴定。

学院根据推免基本条件,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等)、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鉴定、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院对提交的科研论文、专利等组织公开答辩,答辩结果公开公示。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各专业(班级)遴选结果,确定推免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并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五、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Z)按照课程成绩(K),学术获奖及创新创业能力(X),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方面(W)三项得出综合成绩(Z)并排序。具体测评办法如下:综合成绩(Z=课程成绩(K× 75% +学术获奖及创新创业能力(X× 20%+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W× 5%

(一)课程成绩计算(权重75%

1—6学期(五年制计1-8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二)学术获奖及创新创业能力认定(最高分为100分,权重20%

1.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依据学校《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以学校发布最新版为准),具体加分如下表所示。

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加分表

大学生科技类、
创新类学科竞赛

级别

等级

分值

国家级(一类)

第一等次奖

60

第二等次奖

45

第三等次奖

35

国家级(二类)

第一等次奖

35

第二等次奖

25

第三等次奖

15

省级(一类)

第一等次奖

30

第二等次奖

20

第三等次奖

10

省级(二类)

第一等次奖

15

第二等次奖

10

第三等次奖

5

以上赛事中,团队成员得分计算为:队长或团队负责人加对应奖项分值的50%排序第2-5名参赛队员平分剩余分值;没有明确队长或团队负责人,排序第1-5名参赛成员平分对应分值,个人参赛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全国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奖项加对应分值的50%竞赛加分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5项,其中个人排序非第1的竞赛申报数量不超过3

2.科研论文加分如下表所示。期刊分类标准及收录情况以发表当年为准;所有论文第一作者计分,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只计排名第一,其他参与者不计分。EI会议论文不加分,当年发表论文所在的期刊在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目录中、增刊、专刊一律不加分,未见刊论文不加分。论文加分申报最多不超过3

科研论文加分表

名称

级别

分值



科研论文

SCI论文中科院1

40

SCI论文中科院2

25

SCI论文中科院3区、EI(中文)

15

SCI论文中科院4区、EI(外文)

10

CSCD核心论文

8

CSCD扩展论文

5

3.主持国家级大创项目加10分,主持省级大创项目加5分,主持校级大创项目考核优秀者加2分,主持校级大创项目考核合格者不加分。大创项目参者,参与(不含主持)项目不超过3项: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0.5分、校级不加分。大创项目加分认定仅以结题证书上的名单为准,立项名单和过程中变更名单均不予认定。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加15分,进入实审阶段加2;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加2分。以上均提供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加分申报最多不超过3

备注:以上所列项目安徽农业大学必须为第一单位。参加赛事获得奖励但在材料报送截止日前证书未取得同学,须提供比赛官方主办(承办)单位证明材料。同一作品在同一赛事获奖,涵盖不同年度,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三)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认定(此项最高分为100分,权重5%

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评分细则

类别计分细则

综合测评

1. 获得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十佳百优大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最美大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100分、省级80分、校级50分;省级及以上不同奖项同时获得可重复加分,校级只计一项最高分。2.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10分,可累计加分。

文体特长

(一)认定参照《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以学校发布最新版为准)文体类竞赛目录。国家级:一等奖或第1100分、二等奖或2-380分、三等奖或4-660分;省级:一等奖或第160分、二等奖或2-340分、三等奖4-620分。校级(校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第一至第八名分别加108654321分。(二)体测:每年度优秀加15分、良好加5分,可累积加分。备注:设特等奖奖项的赛事,特等奖参照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参照二等奖计分,依此类推;团队项目,每名成员的得分按分值的1/2计算;同一赛事或同一项目,涵盖不同年度,重复加分。

社会工作

(一)担任学生干部(身兼多职者不重复加分):1.校级学生组织任职的:须任职1年及以上,校级及以上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加50分、部长加25分;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25分;校直部门直属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25分、部长加15分;2.院级学生组织任职的:须任职1年及以上,院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加30分、部长20分、副部长10分; 3.班级任职的:须任职1年及以上,其中2年及以上加满分、少于2年大于1年的加一半分值。班长、团支部书记加25分;其他班团干加10分。(二)志愿服务:每年度获得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10分、5分,可累加;有献血经历加10分(须提供献血证,只计一次)。(三)集体优异加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十佳班级的:班长加10分、其他班团干加5分、班级同学加3分;班级团支部获得校级及以上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百优团支部等)的:团支书加10分、其他班团干加5分、班级同学加3分;宿舍获得校五星级、四星级宿舍的,时任寝室长分别加10分、5分,时任寝室成员加5分、2分。三下乡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团队,队长加10分、队员加5分。

入伍退役

参军入伍服兵役加50 分;获得立功荣誉加100分。


六、推免工作要求

(一)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当年推免的人员,应当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二)学院的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已确定为推免的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履行诚信义务。

(四)推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入学资格:

1.未能按期毕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2.受到违纪处分的;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如有不尽之处,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学校及上级文件冲突,以学校及上级文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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