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班子成员、纪委委员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具体实施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推免条件审查、遴选推荐等工作,接受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组 长:张国学 朱德泉
副组长:张璐(分管) 许良元 吴冬梅 杨洋
成 员:尹成龙 秦宽 唐千升 刘立超 杨雅倩 谢传流 杨辉煌 方梁菲(纪委委员) 刘静
秘 书:周国安、胡家瑞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品行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处分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按照体质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均及格,且平均达到65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近两年的托福不低于80分,或GRE不低于320分,或雅思(A类)不低于6分,小语种学生外语成绩需达到相应等级。
(四)学业成绩要求
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已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全部课程(五年制的前四年)学分,且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生综合评定成绩以百分制评价
综合评定成绩= [1—6学期(五年制计1-8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其它素质评价总分*25%
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统计范围是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修课程(即学生在校期间所修全部课程),辅修课程不计算在内;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计算补考和重修成绩,旷考记为0分。
其它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术成果、竞赛获奖、创新创业能力,文体及其它等方面。学术及创新创业能力等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20%;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因素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5%。
三、指标分配
(一)分配指标。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分配推免指标数,以各专业毕业班人数为基数核算进行统筹分配,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遴选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四、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专业(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则上,分配指标推免和专项计划只能选择一项提出申请。
(一)成立专业(班级)工作小组
成立专业(班级)工作小组,组长由专业(班级)辅导员担任,成员为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体育委员和学生代表(坚持回避原则,提交推免申请同学不能参加工作组),负责通知公告、材料收集审核和初步评议。
(二)学院评审推荐
1.对各年级专业上报初步结果进行鉴定。
学院根据推免基本条件,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等)、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鉴定、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院对提交的科研论文、专利等组织公开答辩,答辩结果公开公示。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各专业(班级)遴选结果,确定推免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并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五、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Z)按照课程成绩(K),学术获奖及创新创业能力(X),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方面(W)三项得出综合成绩(Z)并排序。具体测评办法如下:综合成绩(Z)=课程成绩(K)× 75% +学术获奖及创新创业能力(X)× 20%+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W)× 5% ;
(一)课程成绩计算(权重75%)
1—6学期(五年制计1-8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二)学术获奖及创新创业能力认定(最高分为100分,权重20%)
1.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依据学校《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以学校发布最新版为准),具体加分如下表所示。
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加分表
大学生科技类、 创新类学科竞赛 | 级别 | 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一类) | 第一等次奖 | 60 |
第二等次奖 | 45 |
第三等次奖 | 35 |
国家级(二类) | 第一等次奖 | 35 |
第二等次奖 | 25 |
第三等次奖 | 15 |
省级(一类) | 第一等次奖 | 30 |
第二等次奖 | 20 |
第三等次奖 | 10 |
省级(二类) | 第一等次奖 | 15 |
第二等次奖 | 10 |
第三等次奖 | 5 |
以上赛事中,团队成员得分计算为:队长或团队负责人加对应奖项分值的50%,排序第2-5名参赛队员平分剩余分值;若没有明确队长或团队负责人,排序第1-5名参赛成员平分对应分值,个人参赛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全国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奖项加对应分值的50%。(竞赛加分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5项,其中个人排序非第1的竞赛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
2.科研论文加分如下表所示。期刊分类标准及收录情况以发表当年为准;所有论文仅第一作者计分,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只计排名第一,其他参与者不计分。EI会议论文不加分,当年发表论文所在的期刊在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目录中、增刊、专刊一律不加分,未见刊论文不加分。(论文加分申报最多不超过3项)
科研论文加分表
名称 | 级别 | 分值 |
科研论文 | SCI论文中科院1区 | 40 |
SCI论文中科院2区 | 25 |
SCI论文中科院3区、EI(中文) | 15 |
SCI论文中科院4区、EI(外文) | 10 |
CSCD核心版论文 | 8 |
CSCD扩展版论文 | 5 |
3.主持国家级大创项目加10分,主持省级大创项目加5分,主持校级大创项目考核优秀者加2分,主持校级大创项目考核合格者不加分。大创项目参与者,参与(不含主持)项目不超过3项: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0.5分、校级不加分。大创项目加分认定仅以“结题证书”上的名单为准,“立项名单”和过程中“变更名单”均不予认定。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加15分,进入实审阶段加2分;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加2分。以上均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加分申报最多不超过3项)
备注:①以上所列项目安徽农业大学必须为第一单位。②参加赛事获得奖励但在材料报送截止日前证书未取得同学,须提供比赛官方主办(承办)单位证明材料。③同一作品在同一赛事获奖,涵盖不同年度,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三)学年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认定(此项最高分为100分,权重5%)
综合测评、文体特长、入伍退役及社会工作评分细则
| 类别 | 计分细则 |
综合测评 | 1. 获得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十佳百优大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最美大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100分、省级80分、校级50分;省级及以上不同奖项同时获得可重复加分,校级只计一项最高分。2.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加10分,可累计加分。 |
文体特长 | (一)认定参照《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以学校发布最新版为准)文体类竞赛目录。国家级:一等奖或第1名100分、二等奖或2-3名80分、三等奖或4-6名60分;省级:一等奖或第1名60分、二等奖或2-3名40分、三等奖4-6名20分。校级(校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第一至第八名分别加10、8、6、5、4、3、2、1分。(二)体测:每年度优秀加15分、良好加5分,可累积加分。备注:设特等奖奖项的赛事,特等奖参照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参照二等奖计分,依此类推;团队项目,每名成员的得分按分值的1/2计算;同一赛事或同一项目,涵盖不同年度,可重复加分。 |
社会工作 | (一)担任学生干部(身兼多职者不重复加分):1.校级学生组织任职的:须任职1年及以上,①校级及以上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加50分、部长加25分;②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25分;③校直部门直属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25分、部长加15分;2.院级学生组织任职的:须任职1年及以上,①院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加30分、部长20分、副部长10分; 3.班级任职的:须任职1年及以上,其中2年及以上加满分、少于2年大于1年的加一半分值。①班长、团支部书记加25分;②其他班团干加10分。(二)志愿服务:每年度获得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10分、5分,可累加;有献血经历加10分(须提供献血证,只计一次)。(三)集体优异加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①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十佳班级”的:班长加10分、其他班团干加5分、班级同学加3分;②班级团支部获得校级及以上“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百优团支部等)的:团支书加10分、其他班团干加5分、班级同学加3分;③宿舍获得校五星级、四星级宿舍的,时任寝室长分别加10分、5分,时任寝室成员加5分、2分。④“三下乡”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团队,队长加10分、队员加5分。 |
入伍退役 | 参军入伍服兵役加50 分;获得立功荣誉加100分。 |
六、推免工作要求
(一)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当年推免的人员,应当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二)学院的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已确定为推免的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履行诚信义务。
(四)推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入学资格:
1.未能按期毕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2.受到违纪处分的;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如有不尽之处,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学校及上级文件冲突,以学校及上级文件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