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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加分标准

发布时间:2013-01-04 资料来源:工学院 作者:工学院 点击次数:

1.参加国内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的加分标准为: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三等奖以下3分;

省部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三等奖以下2分;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级别奖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获得集体奖者,根据其贡献大小及在集体中的排序,按照不同级别奖项依次加分;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贡献大小证明及在集体中的排序,则取相应级别奖项的最低加分计算。

2.发表期刊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的加分标准为:

论文被SCI全文收录:10分;

论文被EI全文收录:8分;

论文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5分;

论文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3分。

发表的二类以上论文均需是第一作者;或虽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导师。发表的类论文需是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安徽农业大学。

会议论文(包括EI收录会议论文)一律不计。

发明专利第一、二、三、四设计人分别加10分、7分、4分、2分,排名第五及其后的不加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第一、二设计人分别加3分、1分,排名第及其后的不加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须是我校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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