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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院行字〔2019〕03)中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工学院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活动作如下具体安排:

一、课程评价范围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工学院各专业开出的理论课、实验课、实习实践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全部课程。

二、课程评价组织

1.各系部(实验中心,机电园)负责组织每学期本系(实验中心,机电园)开设课程评价具体工作。由专业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2.各系部(实验中心,机电园)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后,需将《试卷审批表》、《课程评价依据(课程考核内容、方式)合理性审查表》、《课程评价依据审核原始材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等材料交至学院教学办存档。

三、课程评价时间安排

每学期放假开始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系部(实验中心,机电园)务必高度重视,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认真组织课程教学团队分析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持续推动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0551-65786387

特此通知

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