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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认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5-07-03 资料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为提升学院研究生学术素养、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现就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认定作如下说明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学术活动最低学分要求

学术活动学分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需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修满,并作为当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获得学术活动学分1.0;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获得学术活动学分1.5。未达到最低学分要求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术活动过程管理要求

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讲座场次(含“精匠讲堂”等线下讲座)基本要求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少于 10 场次,其中第一学年不少于 8场次;

2.博士研究生不少于 6 场次,其中第一学年不少于 3场次。

若因科研外派、联合培养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完成高水平学术会议、讲座参加场次,应提前提交替代方案,经导师与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未达标者应在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启动前(具体时间以学院或班级通知为准)完成。

三、学术活动学分认定

活动类别

活动形式与要求

学分标准

证明材料要求

备注

参加学术会议

全程参加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正式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研究生学术年会。

0.1/次

会议通知、注册证明/缴费凭证、参会手册/日程、学习总结。

需导师审核确认全程参与。

参加学术讲座

参加学校、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知名学者等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

0.1/次

讲座通知/海报、现场签到记录(或在线参会记录)。

“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校科技处“学术交流”发布的学术报告信息为准。


四、认定流程与监督

参加学院“精匠讲堂”等线下讲座,每次须进行签到及签退(缺一不可),以此作为参与凭证。所有申请学分的活动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已获学分并按《安徽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工学院   

                         2025年7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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