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校研字〔2020〕11号)和《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精神,现就2022
年我院校内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审核对象
拟于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我院校内硕士生导师、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上岗招生。
二、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身心健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申请人师风师德良好,近3年在未受过相关纪律处分;
2、学院教师申报导师的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59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拟招生导师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有在研项目且经费能够满足硕士研究生培养需求;近3年内取得1项以上的学术成果;
3、申报教师的基本条件不低于《安徽农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校研字〔2020〕11号)和《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文件中规定的硕士生导师要求。
4、无独立培养研究生经验的新任导师,首次招生时应与研究生培养经验丰富的资深导师组建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
5、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由校内导师与行业导师组建导师组联合指导。校外导师一般不作为第一导师独立招收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审核程序
1、拟招生的导师请于规定时间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一份纸质“安徽农业大学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此表在学校电子政务中下载)。
2、学院教授委员会在收齐申请表后1周内对拟招生的导师申请进行评审,并拿出评审建议意见。
3、学院在教授委员会出具评审建议意见后的3天内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评审意见进行审定。
4、学院将拟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批准,学校批准后方具备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四、其他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务必落实安徽农业大学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八要、十不准”。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学校相关规定,本办法由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工学院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