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八要、十不准”(试行)》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现就我校导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八要、十不准”(试行)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
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导师,学校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附:安徽农业大学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八要、十不准”(试行)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