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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印发《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八要、十不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9 资料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安徽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八要、十不准”(试行)》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现就我校导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八要、十不准(试行)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

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导师,学校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附:安徽农业大学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八要、十不准”(试行)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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