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和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21届毕业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父母有一方残疾且有残疾证);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退捕渔民家庭;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由教育厅认定)。
注:专升本同学、研究生同学如在专科和本科阶段已申请过往年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本次不能申请。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
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已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注册过个人账号的,可用该个人账号直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毕业生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完成个人注册后,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注:在填写本人银行卡帐号时,请填写学校发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开户行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贵池路支行”,否则可能会发放失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
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六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
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信息系统下载并填写《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4日前交至学生所在学院,学院统一于11月6日下午前交至勤政楼147室。
注:在第二步系统审核通过的,无需提交《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等材料。
(四)多渠道公示(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
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社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也会在网站相应同步公示,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
(五)及时拨付资金(2020年12月20日前)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银行卡中。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发放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三)严格纪律规定。对于提交人工审核相关材料的同学,各学院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招生就业处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
安徽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人工审核专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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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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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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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 免冠照片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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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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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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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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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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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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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困难类别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4.退捕渔民家庭毕业生;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6.残疾高校毕业生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在相应的序号前打√)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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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或社保卡金融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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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 |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学校意见 |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经审核无异议,同意发放。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