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实施办法》(校研字〔2021〕8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 优 ”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采取“班级初评、学院审定 ”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班级初评排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上报。
各班成立班级评审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班长等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班级评审小组人数不少于 7 人,且为奇数,学生代表要有广泛性。班级评审小组成立后需在 班级内公示,并将名单报送学院备案。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分管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主任委员:张国学、朱德泉
委员:吴冬梅、许良元、张璐、杨洋、尹成龙、刘素梅、朱梅、陈永新、周平、秦宽、杨辉煌、谢传流、李旭(研究生代表)、苏宇辰(研究生代表)、闻士虎(研究生代表)
秘书:时迎迎、黄德智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和学校下达指标,根据专业、年级确定,具体如下:
(1)新生学业奖学金
学院依据研究生招生录取时最终综合总成绩排序,确定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其中,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的第一学年, 参评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学校公布的 2024年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结果,工学院 2022 级和 2023 级硕士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如下:
2022 级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硕士人数 | 一等奖 (10%) | 二等奖 (40%) | 三等奖 (50%) |
机械工程(20人) | 2 | 8 | 10 |
农业工程(25人) | 3 | 10 | 12 |
合计 | 5 | 18 | 22 |
2023 级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硕士人数 | 一等奖 (10%) | 二等奖 (40%) | 三等奖 (50%) |
机械工程(24人) | 2 | 10 | 12 |
农业工程(27人) | 3 | 11 | 13 |
电子信息(30人) | 3 | 12 | 15 |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46人) | 5 | 18 | 23 |
合计 | 13 | 51 | 63 |
(3)博士学业奖学金
2024 年博士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数最终依据培养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同学名单,按实际人 数 10% 、 20% 、70%比例计算为准。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需满足《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校 研字〔2021〕8 号)第二章和第三章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
(1)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已办理提前毕业申请手续、取得提前毕业资格,但由于其个人原因未提前毕业者;
(3)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4)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在校期间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6)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7)有剽窃、作假、失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8)师生员工反映其有其他不宜被评奖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者。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条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博士生和硕士生进行分类测评。
1.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审,评审委员会按年级和按专业分配指标,由班级初评排序, 根据个人最终成绩结果排序,学院评审委员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2.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由班级初评排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上报学校研究生 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七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照评审条件对申请学业奖学 金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者的评价内容与计分标准为(总分 100 分):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日常表现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的贡献度(占 5 分);
(1)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生会主席):4.5分;其他学生干部:4.2分;其他同学:4.0分;
(2)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
(1)2023 级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办提供的成绩单,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占 20 分):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10+60]/5 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 ∑学分
绩点=(成绩-60) ×0. 1+1
备注:参评年度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只参评选最低等级奖学金;
(2)2022 级学生该项统一计 20 分基础分。
(三)外语学习成绩: 以学生提供的六级成绩单为依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占 10分):
外语成绩=六级分数/710*10
(四)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及实践成果等计分标准(35 分):
(1)论文被 SCI 期刊 I 、II 区录用或发表:第 1 作者 20 分,第 2 作者 10 分;
(2)论文被 EI 和 SCI 期刊 III 、 Ⅳ区录用或发表:第 1 作者 10 分,第 2 作者 6 分;
(3)论文被二类期刊录用或发表:第 1 作者 6 分,第 2 作者 3 分;
(4)论文在 CSCD 扩展版期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3分;CSCD 扩展版期刊的认定以 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在收录目录内为准;
(5)SCI 期刊以中科院分区为准,以论文见刊当年分区结果为准,分区可就高。论文分类标准参照校行字〔2021〕20 号文附件 3“论文分类表 ”;
(6)申请者参评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必须为申请者导师, 加分标准按照该论文级别的第二作者认定,除此之外其余均不加分; 同一篇论文仅认可 1 人;被期刊录用但未出版的论文必须提供论文录用通知和缴费发票复印件;对于不收版面费 的 SCI 期刊,需提供录用通知、杂志社不收费证明材料,学生承诺,导师签字认同;预警期刊一律不予认定(期刊只要进入过预警期刊,不再认定);
(7)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二发明人分别加 10 分、7 分、排名第三及其后的不加分,如第一人为导师,第二发明人加7 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个学年内一名学生名下最多认定3项),第一设计人加 2 分、排名第二加1分、第三及其以后不加分,如第一人为导师,第二设计人加 1分;实用新型、发明专利需获得专利证书或收到盖有红章的专利授权通知书(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业务章无效);同一项专利仅认可 1 人;
(8)科研成果应为研究生期间获得(以专利申请或论文投稿的日期为准),同一成果不得两次参评,每一学年专业奖学金评选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下一年的申报材料;论文被 EI 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 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科研成果 (论文和专利)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安徽农业大学,否则不计算分;
(9)研究生指导老师以学校“研究生系统”中的导师名单为准;
(10)2023-2024学年科研成果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上年度班级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8日(班级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五)参加国内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的计分标准为(占 10 分):
(1)学科竞赛依据学校《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以学校争布最新版为准)具体加分如下 :
学科竞赛 | 级别 | 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一类) | 第一等次奖 | 10 |
第二等次奖 | 8 |
第三等次奖 | 6 |
第三等次奖以下 | 2 |
国家级(二类) | 第一等次奖 | 8 |
第二等次奖 | 6 |
第三等次奖 | 4 |
第三等次奖以下 | 1 |
省级(一类) | 第一等次奖 | 8 |
第二等次奖 | 6 |
第三等次奖 | 4 |
第三等次奖以下 | 1 |
省级(二类) | 第一等次奖 | 6 |
第二等次奖 | 4 |
第三等次奖 | 2 |
第三等次奖以下 | 1 |
(2)根据学校最新版《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认定相关比赛类别,其他比赛不再认定。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只取最高级别奖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得集体奖者,根据其在集体中的排序,按照不同级别奖项依次按1 、0.8 、0.6 、0.5 、0.4 、0.3 、0.2比例加分,第8名及其后按0. 1比例加分;如不能 提供合法有效的在集体中的排序,不计算分数;
(4)2023-2024学年比赛获奖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上年度班级接收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8日(班级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票决,现场公布得票结果(占20 分,得 分=得票数/参会委员数×20)。
(七) 以上 6 项成绩之和为每位同学的最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按学校分配指标依次确定每位同学获奖等级。原则上同一导师同一年级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 1 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所有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研究生所 有提交材料至院研究生办公室后,不得撤回。
第九条 根据学校政策,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成果不重复使用。 此成果含本办法中(四)、(五)项。
第十条 2024 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依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 法》(校研字〔2021〕8 号)文件施行。录取时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 以英语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本评审办法未尽事宜, 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本标 准如与现行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不一致, 以后者为准。
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
2024 年 09月 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