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评审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 ”为原则,以综合评价为依据,以量化赋分为基础,对申请者从道德规范、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赋分,优先上报或推荐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研究生。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分管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
主任委员:张国学、朱德泉
委员:吴冬梅、许良元、张璐、杨洋、尹成龙、刘素梅、朱梅、陈永新、周平、秦宽、杨辉煌、谢传流、李旭(研究生代表)、苏宇辰(研究生代表)、闻士虎(研究生代表)
秘书:时迎迎、黄德智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四条 根据学校公布的 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结果,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如下:
类别 | 硕士基础名额 | 硕士竞争名额 | 博士竞争名额 |
学硕 | 2人 | 1 人 | / |
专硕 | 1人 |
博士 | 0人 | / | 1 人 |
备注:①分配到学硕或专硕的基础名额指标,如未满足《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 号)申请基本条件和要求,则取消其基础名额指标,调整至满足要求的学硕或专硕专业;②硕士研究生竞争名额(指标 1人),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个人最终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结果确定推荐人选;③博士研究生竞争名额推荐 1 人,学院根据个人最终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结果确定 推荐人选。 |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需满足《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号)第三章申请条件和要求(第五条和第六条),同时申请者一般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二类及以上论文,论文分类标准参照校行字〔2021〕20号文附件 3“论文分类表 ”)。
第六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
(1)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已办理提前毕业申请手续、取得提前毕业资格,但由于其个人原因未提前毕业者;
(3)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4)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在校期间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6)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7)有剽窃、作假、失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8)师生员工反映其有其他不宜被评奖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者;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办法进行,研究生对照《安徽 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请。申请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向班级提交参评材料,由班级汇总统一报送学院。未递交者、或未按时递交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材料遗漏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材料的分值。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博士生和硕士生进行分类评审,依据评审积分排序确 定或推荐。其中,硕士研究生的 2024 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排序确定和推荐,并报学校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博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学校下达的竞争指标排序推荐, 由学校评审确定结果。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评审积分为主要依据。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择优的原则,对照评审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者的评价内容与计分标准为(总分 100 分):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日常表现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的贡献度
(占10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博士占10分,硕士占15分)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办提供的成 绩单,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硕士 3 ,博士2)
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 ∑学分
绩点=(成绩-60) ×0. 1+1
(三)科研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实践能力及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博士占 55
分,硕士占 50 分):
(1)论文被 SCI 期刊 I 区公开刊出:第 1 作者 50 分,第 2 作者 25 分;II 区公开刊出: 第 1 作者 25 分,第 2 作者 15 分;
(2)论文被 EI 和 SCI 期刊 III 区和Ⅳ区公开刊出:第 1 作者 10 分,第 2 作者 6 分;
(3)SCI 期刊以中科院分区为准,以论文见刊当年分区结果为准,分区可就高;
(4)申请者参评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必须为申请者导师, 加分标准按照该论文级别的第二作者认定,除此之外其余均不加分;同一篇论文仅认可 1人;
(5)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二发明人分别加 10 分、7 分,排名第三及其后的不加分;如第一人为导师,第二发明人加7 分,第三及其后不加分;发明专利需获得专利证书或收到盖红章的专利授权通知书(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业务章无效);
(6)科研成果为研究生期间获得(以申请或投稿的日期为准),如获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再次申请者为上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之后的科研成果;
(7) 申请者参评的科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安徽农业大学。其中,仅认可公开刊 出的论文(在线公开发表的需具有 doi 号及交费单,如无需缴费需提交相关证明);被EI 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 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预警期刊不予认定(期刊只要进入过预警期刊,不再认定);SCI 和 EI 论文提供检索报告(论文成果须附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否则不予采用)。
(8)本项最高分:博士生 55 分,硕士生 50 分;硕士生此项合计分数若超过 50 分,最 高分同学按 50 分计,其余同学按比例计分,如硕士生甲、乙同学此项合计分数分别为 60 分、30 分,则甲同学此项得分为 50 分,乙同学得分 50×30/60=25 分,下同;
(四)参加国内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的计分标准(占 10 分):
(1)学科竞赛依据学校《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以学校发布最新版为准)具体加分如下 :
学科竞赛 | 级别 | 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一类) | 第一等次奖 | 10 |
第二等次奖 | 8 |
第三等次奖 | 6 |
第三等次奖以下 | 2 |
国家级(二类) | 第一等次奖 | 8 |
第二等次奖 | 6 |
第三等次奖 | 4 |
第三等次奖以下 | 1 |
省级(一类) | 第一等次奖 | 8 |
第二等次奖 | 6 |
第三等次奖 | 4 |
第三等次奖以下 | 1 |
省级(二类) | 第一等次奖 | 6 |
第二等次奖 | 4 |
第三等次奖 | 2 |
第三等次奖以下 | 1 |
(2)根据依据学校最新版《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认定相关比赛类别,其他比赛不再认定。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国家级三等奖和省级奖各等次排名第1名。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计分,只取最高级别奖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得集体奖者,根据其贡献大小及在集体中的排序,按照不同级别奖项依次按1 、0.8 、0.6比例加分;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贡献大小证明及在集体中的排序,则不计分。
(五)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进行票决,现场公布得票结果(占15分,得分= 得票数/参会委员数×15)。
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票决依据:高质量成果包括高水平调研报告、规划设计、授权专利、品种、新产品开发等;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参与导师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者;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且成绩突出者;在道德风尚、社团工作、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应用开发研究与设计能力较为突出,能够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 理论、知识和技术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者。
(六) 以上 5 项成绩之和为每位同学的最终积分,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按学校分配指标依次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所有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提交的论文成果,后续不可撤稿,弄虚作假者一经 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研究生所有提交材料至院研究生办公室后,不得撤回。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政策,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时,成果不重复使用。 此成果含本办法中第九条(三)、(四)项。
第十二条 本评选办法未尽事宜, 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提出申诉。本办法如有与学校及上级文件冲突,以学校及上级文件为主。
安徽农业大学工学院
2024 年09月06日